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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目的·方针

I.学位授予方针(文凭政策)

文教大学本着“人类爱”的立校精神,实践培养信赖人类并对所有人怀有温柔情感的人材,对掌握了直接涉及人类的课题以及现代社会的各种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完成了本校各教育课程规定的学分,具备以下能力的学生给予毕业认可并授予学士学位。

    • 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掌握并能够运用各领域的理论性和专业性的知识及技术。
    • 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术,发现问题并解决。
    • 实践人类爱
      能够尊重他人,展现领导力和沟通能力,积极行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II.教育课程的制定和实施方针(课程政策)

    文教大学为了实现学位授予方针(文凭政策)中规定的人材培养目标,本着“人类爱”的立校精神,基于以下几点,在包括共通教育、共通教养科目和专业教育科目在内的教育课程制定中按照如下方针制定所需科目。

    • 制定以丰富学生的道德修养、深化专业领域知识为目标的教育课程。
    • 开展注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对话、研讨会等少人数教育的教育课程教学活动。
      1. 第3年、第4年,将在研讨会、毕业研究等科目中实践少人数教育,使学生能够撰写作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报告、作品等。
      2. 在开设的各科目中,作为授课方式适当结合讲义、实验和实习,促进学习知识和技术。
      3. 提供基于未来发展的职业形成科目和思考职业发展的机会。
    • 安排留学、实习等大学外部和海外实习计划,提供能在大学外部学习交流等的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场所。

    III.招收新生方针(招生政策)

    文教大学欢迎以下学生入学。

    • 理解人类爱教育并具有共鸣的学生
    • 对所报考院系的专业领域具有兴趣和高度求知欲的学生
    • 对所报考院系的专业具有一定基础知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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